各销售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等文件精神,现下发通告调整深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自2024年6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人每航段征收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人每航段征收5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段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人每航段征收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人每航段征收20元。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
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GM/JC。
三、2024年6月5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
四、出票日期在2024年6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24年6月5日零时之后进行客票变更,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自愿签转外航,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
五、出票日期在2024年6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六、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此通告。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4日